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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次勞教 

近日,河南省安陽縣柏莊鎮張小莊村50歲的農民張新年,以“安陽市勞動教養所非法收押守法公民”為題在河南省政府政務論壇發帖:反映其自2006年10月以來因上訪問題先後4次被當地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一年,並在帖子附件中上傳了兩份編號相同、被勞教對象各異的“安陽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勞動教養決定書”照片。  

4次被拘留,1次被勞教皆因上訪惹禍    編號為“安勞教字(2009)第081號”的“安陽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勞動教養決定書”的照片顯示,這位名曰張新年的農民先後4次被當地公安機關以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予以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一年,被勞動教養的一年主要違法事實及根據是:    

2000年10月24日,張新年在鄭州市(注:省)人民大會堂無理取鬧衝擊會場被安陽縣公安局以擾亂公共秩序(行為)行政拘留5日;    

2007年8月30日,張新年在北京中南海大西門無理取鬧,擾亂了該地區的公共秩序被安陽縣公安局以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予以行政等拘留10日;    

2008年3月10日,張新年在全國“兩會”期間到北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執勤民警強行帶離,被安陽縣公安局以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予以行政拘留10日;    

2008年8月15日,張新年到北京市國家信訪局鬧訪被安陽縣公安局以擾亂單位秩序(行為)行政拘留10日。    

2009年3月6日下午,在全國“兩會”召開期間,張新年到北京上訪,在北京天安門廣場接受民警檢查時,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鑒於張新年四次因擾亂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後,再次到天安門擾亂公共秩序,安陽市勞動教養委員會根據《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十條第五項、第十三條之規定,決定對張新年實行勞動教養一年,決定勞動教養之前,被行政拘留一日折抵勞動教養一日,自2009年9月8日起至2010年9月7日止。至於張新年究竟因何種原因多次上訪,在上訪過程中究竟採取了什麼過激方法、什麼過激手段、以什麼過激方式擾亂了公共秩序,情節究竟有多嚴重,造成了什麼危害結果,勞動教養決定書並沒有詳細載明。

    另據張新年的帖子反映,在決定對其實施勞動教養之前:“安陽縣公安局於2009年9月7日下午在無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他們幾十人到我村對我連打帶推強行把我抬進警車內。拉到安陽市中層幹部訓誡所。明知我的大女兒到9月20日結婚,逼我寫不上訪的保證書。我說:在我的幾個案件未得到依法處理之前,我還要依法申訴和控告”。安陽縣公安局隨於2009年9月8日填寫了刑事案件登記表。並以尋釁滋事罪將其送到安陽縣看守所刑事拘留。9月9日報捕,11日、15日兩次報延期,安陽縣公安局於9月16日作出安縣公柏撤字【2009】0086號撤銷案件決定書。但並未將其釋放,而是於9月22日將其直接送進了勞動教養場所,直到今年8月22日期滿釋放。

    在安陽因上訪被勞教者並非張新年一人令人感到疑惑與不解的是,同樣為“安勞教字(2009)第081號”的“安陽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勞動教養決定書”,勞教對象卻是另外一個名叫王雙全的林州市橫水鎮蔣裏村農民,該決定書顯示了這個叫王雙全的農民因上訪被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的經歷,雖然不清楚因種原因讓這兩名互不相識的被勞教對象享受同一編號的特殊待遇,但由此可見,因上訪問題被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的在當地並非只有張新年一人。這份“安勞教字(2009)第081號”的“安陽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勞動教養決定書”顯示:王雙全,男,57歲,林州市橫水鎮蔣裏村村民。其違法經歷是:2008年6月24日因到北京中南海附近非正常上訪,擾亂公共秩序被林州市局(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

    主要違法事實是:2009年4月27日,王雙全不聽林州市橫水鎮政府工作人員勸阻,到北京中南海附近上訪,以上事實有林州市信訪局文件、橫水鎮政府工作人員證明、違法行為人詢問筆錄等證明材料予以證實,這份勞動教養決定書據此認定王雙全的行為違反了《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十條第五項之規定,決定對王雙全勞動教養一年,自2009年9月18日起至2010年9月17日止。與張新年一樣,這份勞動教養決定書對於王雙全究竟因何原因上訪、究竟是為何不聽政府勸阻到中南海附近擾亂共秩序、違法情節以及對社會造成的影響與危害結果都沒有提及,似乎只要是到北京上訪或者越級上訪就是非正常上訪,而非正常上訪就是擾亂公共秩序行為,這就構成了對其實行勞動教養的主要理由。公民上訪被勞動教養恐已成常態人們不禁要問:什麼是非正常上訪?筆者在百度上搜索,方知道非正常上訪是指:信訪人不到制定的場所和按規定的逐級信訪程序到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機關或組織提出訴求,而是採取蓄意的、過激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訪、鬧訪、纏訪、越級形態出現的影響黨政機關辦公秩序,損害社會治安秩序,惡化地區建設發展環境,妨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為均屬非正常上訪。    

 

2009年11月份,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聯合發佈《關於依法處理非正常上訪行為的通知》,明確規定了“信訪時穿狀衣、靜坐、自殘、自殺、無理取鬧、攔截機動車輛、糾纏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14種“非正常上訪”方式,並提出將採取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責任、勞教等手段嚴厲處罰。針對深圳多個部門認定的14種信訪為“非正常上訪”,並強調將對這類行為予以嚴懲的問題,新華社于當年的11月13日發表文章指出,正視“非正常上訪”問題,深圳痛下決心治理值得肯定,但是方式方法值得商榷。文章強調,對待“非正常上訪”,在疏不在堵,要消除群眾“不鬧不解決”的顧慮,切實維護群眾合理合法訴求。除上述提到的張新年、王雙全二人因非正常上訪被勞動教養外,當地還有多少人因同樣的原因被勞動教養?是不是對所有的非正常上訪者都會給予如此嚴厲的處罰?筆者雖然無法查證,但從多次在安陽城鄉發現的“非正常上訪,一次訓誡,二次拘留,三次勞教”、“非正常上訪要依法行政拘留,勞動教養,情節嚴重判刑”、“依法嚴厲打擊非正常上訪行為”、“依法打擊越級上訪”等內容的大字標語斷定,近年來在當地因上訪問題被勞教的絕非僅此二人,如果基於這樣的理念對待上訪者,恐怕如此嚴厲的處理上訪人員的措施將會在當地形成常態趨勢,這樣處置的結果,上訪人員所反映的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他們不僅不會停訪息訴,相反只會導致適得其反的結果,這對確保公民合理的訴求、維護社會穩定有百害而無一利。      《勞動教養試行辦法》涉嫌違憲,建議對其進行合法性審查目前,各地對違法行為人實行勞動教養,依據的是國務院1982年1月21日頒佈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表面看起來是對被勞動教養的人實行強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一種方法,不是一種刑罰,但由於這種措施嚴重限制了公民人身自由,對於被勞教對象來說無異於蹲監獄,其嚴厲程度甚至超過了刑罰,然而,就是這樣一種嚴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其批准權限卻是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組成的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不需要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也不需要經過人民法院決定,由於缺少有效的監督制約措施,導致了少數地方對勞動教養權利濫用,並逐漸演變為恣意限制、阻擾、迫害上訪人員的工具。

    國家《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國家《行政處罰法》第九條也明確規定: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勞動教養試行辦法》是行政法規,無權設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由此可見,《勞動教養試行辦法》不僅嚴重違反《憲法》,而且與《行政處罰法》相抵觸,雖然,國家立法法賦予了“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但是“地方性法規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定無效”,並且涉及對公民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的,立法機構必須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少數地方政府制定的涉及對信訪群眾採取勞教手段,且未通過正常的地方立法程序,是對國家《憲法》的藐視,同時也是對公民基本權利的公然踐踏,必須硬起手腕徹底予以糾正,以確保公民依法上訪的正當權益和人身自由不被非法侵犯。

    為此,筆者強烈建議國家儘快對《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依法取消勞動教養這一違背《憲法》的行政措施,或者對勞動教養條件予以明確界定,地方政府對勞動教養條件不得進行擴充解釋。 

截訪的犧牲品趙明陽  

                   (福建)楊銀波 “綿羊”舉刀捅死截訪者 年僅16歲的趙明陽,捅死了截訪者李小龍。這起案件早在去年10月9日就已發生,之後一片死寂。若非《京華時報》時隔9個月後對其深度報道,恐怕趙明陽又將成爲殺一儆百的犧牲品,且微不足道。在這9個月裏,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李石鎮大南鄉小瓦村有900多人聯名呼籲,希望政府能對趙明陽網開一面。在這個1500多人的村裏,村民對于腐敗村幹部的痛恨,對于被迫抗暴的趙明陽的同情,乃至視之爲反抗英雄,都是常人可以理解的。這個民風淳樸的小瓦村,因征地而有征地補償款和拆遷補償款,村民們接受了,但沒想到村黨支部書記臧玉全等人,竟吞掉696萬元。村民們義憤填膺,要上訪狀告,這幫村幹部狗急跳墻,召集一批社會爛仔,在去年10月8日晚上,沖進上訪代表家中,辱駡、毆打村民。村民們沒有退縮,非要上訪不可,第二天就被一群手持刀棍的人攔路毆打。原本有“綿羊”綽號的趙明陽,拿起水果刀,捅死了截訪者李小龍。 緊接著,趙明陽被捕,一大群上訪村民被捕。村幹部被拘押後一一取保侯審,而後遠離村莊,躲避衆人。若非《京華時報》介入其中,趙明陽未來究竟是生是死,是重刑還是輕判,主宰權恐怕根本不在輿論之中。截訪者李小龍死得太不值了,一開始他其實幷非那麽主動地去截訪。那些出錢給截訪者的人,案發後人人自危,根本沒把李小龍的死放在眼裏。還有那批同李小龍一起截訪的爛仔,有些人是有犯罪前科的,這下出事情了,把全部責任都推給再也開不了口的李小龍。李小龍的家人不敢向那些霸道的村幹部討公道,只敢向趙明陽的母親發難,索要50萬賠償。這起命案,絕不能脫離反腐背景而孤立存在,先是腐敗者暴力恐嚇正當上訪的平民,結果事情搞砸了,就把責任推給死人去擔當。那些截訪者,還有他們的幕後主使(村幹部),在當地公安機關的罪名不再是聚衆鬥毆、故意傷害等,而是非法侵入住宅,刑事罪名變成治安罪名,刑事處罰變成行政處罰。

 

在村幹部的背後,誰在如此處心積慮地護著他們? 類似李小龍這樣的截訪者,是中國最原始、最基層也最“土”的截訪者。李小龍甚至還談不上是個“混社會的人”,而在其餘參與者當中,至少還有人蹲過監獄。他們如此膽大妄爲,既看在錢的份上,也有看在“面子”上的。這種鷹犬之輩,注定是被利用擺布的人,隨時讓你當替罪羊。你若不服,收拾你的人有一大堆,非但村幹部可以滅你的口,跟村幹部有千絲萬縷關係的人,也隨時可以讓你消失。這幫截訪的“土包子”,縱然敢在村民面前提著刀吼著“你們上訪個屁呀”,可他們不知道,其實自己也是個屁。相對于從公安系統中抽調出來的訓練有素的截訪者,李小龍們實在是太嫩了。他們固然是可恨的小蝦米,但死得如此下賤,何嘗不是悲哀?這個國家最該死的罪人,譬如臧玉全這種貪污腐敗、不擇手段的“土皇帝”,却人模狗樣地活著。李小龍若地下有知,腸子都悔青了。  心驚膽戰的截訪   趙明陽年紀小,人善,心正,雖然還處于觀看《喜羊羊與灰太狼》的幼稚時期,但這絕對是只敢跟“灰太狼”鬥爭的“喜羊羊”。幾十個人沖到他家裏,威脅他父親和叔叔,他沒殺人,很平靜。可是,當這群人沖在路上提著刀棍,要上訪者老命的時候,少年趙明陽再也忍不住了。他的那把西瓜刀是爲了防身的,當截訪者要殺他的親人,他不反抗才怪。這就是官逼民反,是那幫村幹部非要用江湖上的那一套,守法的村民們雖然敵不過那張權勢大網,但起碼敵得過一條走狗。截訪,早已不是新聞,最狠的可以打死你,不那麽狠的就綁架你,把你投到黑監獄、勞教所、精神病院、救濟站,不給你水喝,不給你飯吃,逼著你簽《上訪有罪》之類的認罪書,同意永不上訪。基層的案件,你可以告到市、告到省,甚至跑到中南海找胡錦濤、溫家寶。可我那可憐的訪民啊,你們是否知道在那些地方,每天都有等著控制你們的便衣警察及各類江湖打手。

 

如果訪民們不知道“截訪辦”爲何物,那我告訴你“駐京辦”爲何物,你即使到了北京,他們照樣有一大把的鷹犬“守株待兔”。你們一動,他們就知道對手是誰了,可以逼瘋你,甚至逼死你。 就在趙明陽捅死李小龍之前的兩個月,在北京,安徽姑娘李蕊蕊被阜陽市駐京辦截訪,關進豐台區聚源賓館。非法拘禁不說,負責看守的人居然還强奸了李蕊蕊。好不容易打了官司,可李蕊蕊連申請精神賠償的權利都沒有,因爲中國的《刑法》只給了刑事受害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這種附帶,不包括精神賠償。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的人,只有强奸者;至于阜陽市駐京辦,居然沒有半點罪過。面對冤屈或腐敗案件,卑微的公民們找律師,律師不敢接案子;找記者,記者不敢報道;到法院起訴,法院不立案;找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不幫你反映;找人在互聯網上發信息,管理員删掉你的帖子,政府甚至追究發帖人的責任……到了信訪辦,收了資料不到一分鐘就叫你出去,甚至把資料推開,叫你寫簡單點。等你再寫,又排一天的隊,結果這幫人又叫你去找這個部那個部這個辦那個辦。轉了一大圈,突然從你背後沖出幾個人,魯莽者直接把你揍了、綁了幷拖走,溫柔者則告訴你有更好的辦法幫你申冤,你一上他們的車,這時你的頭就被一個黑袋子死死套住。等你睜開眼,你才發現,身邊竟有那麽多嚎啕者。到底該怎麽辦?“包青天”在哪里? 上訪民們絕望了。于是,我們從各種報道中看到,有人自焚,有人跳河,有人爬高塔,有人因爲上訪被辭退工作,被捏造罪名判刑。上訪幾十年,到最後搞得一無所有,滿身傷痕,却無人救濟。不光一般的農民、拆遷戶被逮捕關押,連民選的村長上訪也被人砍傷,被投進監獄。在他們的對立面,是堵截一切“不安定因素”的力量。各地黨委政府在公安系統抽調精幹力量,組成截訪辦,這截訪辦就常駐在上級政府信訪辦前。山東有個警察就曾說過這樣一句話:“反腐敗就是反黨!你們上訪人就是恐怖分子!”其內心之恐懼,及對公民權利的憎恨和漠視,在這句話裏表現得淋漓盡致。可訪民們幷非如我們想像中那樣卑躬屈膝,他們一次次滿懷希望,可又一次次絕望如斯,絕望到了極點的人,早已不再相信何爲法治、何爲民主,他們憤怒了。

 

于是,有人直接把城管砍了,把强行拆遷者打了,把法官殺了……諸如此類,就是“你要讓我死,你也甭想活”。小小的案子,基于上訪者被打壓,案上加案,案上再加案,雙方不斷對抗,最終釀成觸目驚心的大案。  背道而馳的官民認知  河北公民郭光允是公認的反腐英雄。他曾以血薦軒轅的勇氣和堅忍挺拔的意志,耗時16年,把省委書記程維高搞翻,爲之付出了慘重的代價——審查、壓制、追殺、收審、抄家、勞教,搞得全身是病。中紀委罕見地介入其中,把程維高拿下,新華社、《新聞聯播》發布平反信息,爲郭光允正名。郭光允受了這麽大的罪,恢復名譽之後隨即對共産黨感激涕零。我當時想,這個黨有平反的資格嗎?先把你揍了,再說聲“對不起”,結果你的回答變成“謝謝”,不荒謬嗎?類似郭光允這種成功地挑戰權威的例子,實爲罕見,可是政府會利用這種案例來詔告天下:我們是支持反腐敗的政府。受此鼓舞,無數人在高昂的司法成本之外,選擇了信訪和上訪。信訪,最起碼要有流利的文字表達,但在那些山高皇帝遠的地方,人們遇到難事之後只能憑嘴說,要寫封表達得基本清楚的舉報信,都得人托人,再人托人。上訪的目的,就是期盼以大壓小,巴不得每件事都能讓胡錦濤親自過問。中國本來就有行政訴訟,即民告官,但法院是政府開的,它再大也是黨的工具,而党的某些幹部,個個都認爲自己就是黨,自己就是法,你跟這種人鬥爭,要通過法院解决,除非此人到了人盡可夫且危及到上級利益的地步,否則就如螞蟻撼樹、蛋打頑石,連庭都沒開,自己就感覺無路可走了。 我從來不認爲官居高位就越代表正義,恰恰相反,權力越大,其幕後關係就越複雜,背景就越深。那一個個信誓旦旦反腐敗的人,早就在中國官場的渾水中練得百毒不侵、鐵石心腸。他們熟知潜規則,熟讀厚黑學,揣摩聖意的功夫一流,在“反貪官、殺貪官、用貪官”這三者的平衡上,對彼此界綫看得一清二楚。他們的世界與訪民的世界乃有天壤之別,所想的完全背道而馳。百姓的正義在他們眼裏就是挑戰,平民的冤屈在他們眼裏就是不安定因素,他們要的是利益不受衝擊的超穩定社會狀態。官方媒體,不光天天忽悠民衆的智商,還投資拍攝無數無甚說服力的反腐影視,教化民衆。信以爲真的人太多太多,一個個老老實實的人,自以爲有理走遍天下,結果却是無錢寸步難行。他們的上訪等于自投羅網、不打自招,就是真找到胡錦濤,還給你批了張條子,這條子一級壓一級,最後壓到最基層,這最基層的人又反過來整你。他們不敢跟上面鬥,但鬥你一個“賤民”,綽綽有餘。 翻開反腐敗的成功案例,沒有一例沒有付出代價。這些案例之所以成功,僅僅是基于政府迫不得已,幕後人物撇清關係,弃卒保軍而已。或者,權力鬥爭,此圈子打壓彼圈子,坐在監獄中的官員也許幷不那麽貪,而笑傲江湖的職位升遷者也許罪惡更大,却最讓“上面的人”放心。若真查腐敗,一個村的征地案甚至可以查到黨中央,你信不信?人們所看到的腐敗叫常態,皆系冰山一角而已。只要有利益,圍著這些魚的猫就永遠都是那麽多,就算是喪盡天良的國難財,猫們也吃過。

 

這些人是真正劫持國家的竊國大盜,是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分子。  維權需要“勢”  當有人找我說,他們再也忍不下去,想去高層政府上訪,我也以另一種方式“截”住了他們。我常常告訴他們:“你們不必去找他們,而要迫使他們來找你,而且是非找不可。”我鼓勵上訪者以詳細闡述的信件投訴,聯合簽名,幷在异地通過郵局寄出,以此替代動轍幾十人進京控訴的舉動。不主張上訪,是既擔心效果不佳,又擔心他們人財兩空,且後患無窮,危機四伏。對于案件與現象所涉及到的文字、圖片、錄音、視頻,只要是鐵證,這級政府不管,那級政府也會插手,如此僵固的體制,總有一個地方有漏洞。至于體制之外,可出力的人和組織就更多,不然“維權運動”這四個字難道是吹出來唬人的嗎? 維權,拼的不僅僅是“理”,更需要“勢”。你與其永遠躲在黑暗中抽泣,不如找到你的靠山,這個靠山之一,就是輿論。而輿論之所以被支持,在于你的取證能力,在于這個案件對于公共意識的鞭策效應。中國沒有議員制度,姚立法那樣的獨立人大代表也如大海撈針般難找,等于已將“代議制”變成了擺設。當紀委、反貪局不理你,當法院不管你,當公安局警告你,你如果自信言之鑿鑿,那麽你就把自己置于輿論機器之中。如果傳統媒體不幫你,互聯網至少還大有可爲。總之,既不冒然衝動,也不輕言放弃。 少年趙明陽被關在看守所,等待著他的是吉凶未知的法院宣判。從嚴格意義講,他還不算訪民,對維權案件介入不多。他只是忍無可忍地出了一個意外,武力反抗了。這件事被媒體曝光後,無論是公安局、檢察院還是法院,都得重新考慮如何公訴,無數雙眼睛都在盯著他們。那些腐敗者及捍衛腐敗的人,他們正在瑟瑟發抖,本來已捂得緊緊的蓋子現在又被掀開,他們很憤怒,但民衆比他們更憤怒。假如時光倒流,假如我就在小瓦村,我會鼓勵村民們以另一種不流血的方式維權,也許在2009年10月9日之前,這個腐敗案就被公衆所知。小瓦村書記臧玉全之所以敢這麽幹,那是他自信能够以權壓法,但他沒領教過當代維權的威力。我同情趙明陽,同情李小龍,甚至同情最不被同情的臧玉全,因爲我已隱約感到,他這顆棋子要不了多久就將被拋弃。 這件事在我心中最好的結果,當然是趙明陽能够被法院判緩刑釋放,李小龍的家屬找幕後主使賠償,上層撤查臧玉全等人的貪污款項,村民獲得法定補償,小瓦村重啓民主選舉,産生新一届兩委班子。若能如此,來自政府、企業和社會的三重壓力,小瓦村的民選村官估計還能替村民多頂幾年,否則一旦有重大利益再生,腐敗勢力還將復辟。

  被關入精神病院的訪民                                                                  作者: RFA 中國當局强送訪民到精神病院的趨勢上升,民間維權組織指,近年統計出大約五百個案例,他們受到各種强制措施及虐待。被關押湖北一間精神病院的訪民,紀**一份訪民名單,事件引起外界關注。有精神科醫生認爲,利用精神病院達成政治目的,是不符合人道的行爲,世衛組織應作出調查。(海藍報道) 近日,湖北十多名訪民關押十堰?內的精神病院名單曝光,引發外界關注訪民遭受精神迫害的問題,有惡化的趨勢。按照這名單,2009年9月22日至2010年4月22日,湖北省鄖西縣及竹溪縣十三名訪民,同一時間分別在十堰?內的兩間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治療,包括金漢艷金漢琴彭寶泉鄧榮芳郭元榮張斌王衛麗等,他們疑因上訪被有關部門送到精神病院。 上訪十多年的湖北訪民金漢艷金漢琴姐妹,1997年農校畢業後,分配的工作被人冒名頂替,因此一直上訪申訴,他們曾先後被判接受勞教及關押黑監獄。去年疑因到北京上訪,被鄖西縣公安局送至十堰?精神病院及十堰?紅十字醫院,分別强制住院213天,才獲淮離開。今年6月中旬,金漢艷姐妹入稟十堰?中級人民法院,控告鄖西縣政府等部門强制關押精神病院,但法院不受理案件。 金漢艷表示,她與妹妹金漢琴去年9月被送進精神病院,沒有做過任何精神鑒定,他們在那裏被迫吃藥打針,每天吃3次,都是一些治療精神病的藥物,吃後會有副作用,醫院曾替她打兩次針,而其妹曾連續打針十五天,令她幾乎失明,醫院停止打針後,她的視力才恢復,但現時仍然視力不佳。出院後,他們曾到北京安定醫院做精神病鑒定,希望討回公道,醫院方面說他們正常,不用做鑒定。 她**︰他不允許看,吃的都是治精神分裂癥,因爲出院時我都看到說明書,吃了以後頭暈四肢麻木,頭痛,你打了針以後整天昏迷不醒。我們進去打了兩次,頭一次打得昏迷不醒,第二次打得差點失明。

 

現在有些頭疼血壓俔齈鷓苤C 業拿妹麼蛘氪虻揭膊畹閌 鰲**/span> 金漢艷又指,住院期間,她發現不少訪民被關在此,鄖西縣有45人,還有其他地方共十多人,現在陸續找到這批人的名單。金漢艷表示,當地土門鎮黨委書記于建軍因把訪民關到精神病院,近日獲調升爲武漢公安廳任副處長,他曾公開說要把訪民關押精神病院。因此,數個月前,她們希望起訴當地政府的違法行為。 十堰?訪民鄧榮芳則表示,她是因爲女兒被人綁架失踪而到北京上訪,跟金漢艷姐?一樣,今年1月曾被當局强制進入十堰?精神病院治療,住院大約三個多月,期間,她曾被打針四十天,並強迫每天3次吃藥導致神經官能受損,經常大小便失禁。她在打針後,手會發抖,牙齒咬不動食物,治療方式令她的身體受到摧殘。 鄧榮芳又指,在精神病院內,她得知有一位訪民郭元榮長期被關押在這裏,入院前是正常人,現時其家人說他精神有點問題,所以訪民都擔心這種强制措施。她說︰我在精神病院,每天中午及?上吃一次藥,我也知道對我的身體肯定是摧殘的。 有一個巳經關過十年,現在快十三年,現在好像聽說真的關出精神病來,食藥食得太多,時間太長,他叫郭元榮。 記者曾致電十堰精神病查詢,是否有訪民被公安强送該處,辦公室一名職員表示,公安可以强制送任何人到精神病院,但也要經過醫生診斷,才可住院。 這名職員又否認政府會付錢該院方接收訪民。

 

她說︰公安强制,我們不能强制,他們送醫院也要醫生看。我們不參與,跟我們沒關系,公安有他的權利,他怎樣强制我不管,到這裏來,也要按程序看病。 曾到十堰精神病院的劉士輝律師向記者表示,湖北訪民被送進精神病院是政府行爲,他從醫護人員中獲得證實,幷拍下**像。像金漢艷金漢琴姐妹,他們拘留兩次,長時間勞教一年零九個月,然後送進黑監獄5至7個月,都沒法阻止他們上訪,當局最後一個方法,便是把他們送進精神病院,而且可能無限期關押。當時他在精神病院把護士長的說話紀**下來,她說如果訪民不放弃上訪,一輩子都要在這裏,該醫院當時確實有訪民被關了約十年。 香港精神科醫生曾繁光認為,沒有患精神病的人,如果服食精神分裂癥的藥物,這種藥物一般令患者疲倦,渴睡,又可能會有內痙副作用,令面部僵硬,手脚僵硬或震抖。如服食較舊藥物,會導致視力衰退,看東西**糊,另外,如藥物導致患上自發性運動障礙,那要長時間治愈。不過,一般人如果停止服食這些藥,一段時間,副作用會消失。曾繁光認爲,利用精神病院達成政治目的,這不是治療的精神,也不符合人道,如真有此事,世衛組織應作出調查。 他說︰我覺得我們應反對這種做法,世衛組織應該調查,就算世衛不調查,國家衛生部門都畏去瞭解此事,不應容許任何人用治療單位,達到政治目的。 長期關注訪民被精神迫害的民生觀察負責人劉飛躍表示,總體來說,這幾年把沒有精神病的公民送到精神病院,這現象在惡化。訪民被關到精神病院,一般由數個月到兩三年,也有長達十多年。據他所知,有些案例是訪民一到精神病院,便把他們綁在床上,再不服從的話,便會受到醫護人員毆打,幷强迫吃藥打針。湖北武漢訪民胡國紅,曾遭電擊多次,因爲他拒**食藥或接受精神治療,訪民在精神病院遭到不同程度的强制行爲。 他說︰把正常人送到精神病院的公民,我們叫受害者,有警察政府官員,受害人所在的村委會或街道辦人員,也有被抓後送進去的。 劉飛躍又指,他在去年建立了中國精神病受難者數據庫,目前巳知道的,大約有五百個受害案例,現在比較多這類事件出現的有山東湖北上海江甦北京等省?,當地政府負責强制住院人士負住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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