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香港仍然未有一套專門的反競爭法🔍,只有一些個別的反競爭條文載於部份條例當中,因此經常聽到一些大型商業機構的市場壟斷行為,👉例如不容許供貨商以低價供貨予其他零售商等。
在美國,有相對較為健全的反競爭法體系,以防止不正當的市場壟斷行為👍。近年最著名的案件便是於1999年美國多個州份以及聯邦司法部控告微軟 (Microsoft) 壟斷市場的案件。後來微軟與政府作出妥協,停止若干壟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