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騙 返 鄉 記
《馮國錦冤案系列序》〈上〉
本篇金句:
海南省政法委官員吳家揚說:〝你們要告政府,看政府怎麼對付你們〞。
憶苦思苦
公元2011年12月1日,我和兩個女兒,協助我們的薛先生一行四人登上了香港飛海口的班機。
飛機靜靜地浮在雲海上,好像停止不動,兩個女兒和薛先生都閉上眼睛休息,我也合上了雙眼,而思緒卻像窗外的白雲一樣在翻滾。
我回到了悲劇開始的那一天;1989年5月15日,那春光明媚的一天,一群穿著官服的強盜沖進了我的家,它座落在秀麗寧靜的瓊海縣田萬村,我丈夫祖祖輩輩安居樂業的小小村落。
那天我人在香港,後來老家的婆婆告訴我;〝來了一車人啊,把村子都包圍了,黑壓壓沖進來一堆人,看得上眼的東西就往車上搬,電視機,冰箱不消說,就連你香港買來的20個不銹鋼煲,幾十個不銹鋼盤盤碟碟,20張新的折疊凳,大餐枱連轉盤也搶走了,這些根本沒登記,他們說他們是官府派來的,官府派來的人怎麼像強盜一樣?〞。
當時,我不知道就在前一天晚上,檢察院巳經在賓館抓走了我的丈夫馮國錦和他的弟弟,並對他們刑訊逼供,不斷電擊他,使他大小便失禁暈死多次。第二天就將他在辦公室的所有財物,從保險箱、人民幣和外幣現金、金飾、到西裝、皮鞋、公文包全部搶劫一空,22年過去了,這些財物全部下落不明,檢察院從無一紙交代。
財物本是身外物,我看得並不重要。對我最致命,最殘忍的打擊是從此之後,丈夫被超期覊押四年零一個月,被五處秘密關押,他弟弟一起被抓,關了三個多月放出,之後只有他偶而打聽到哥哥關在何處,送去一點日用品。若不是從他弟弟那裏得到一鱗半爪的消息,知道丈夫還活著,直到丈夫〝保外就醫〞之前他是生是死,關在哪里?檢察院全然不知會我,縱使是一個十惡不赦的殺人犯法律規定都要通知親屬,都有會面的權利,但我所有的公民權利都被海南檢察院剝奪了!
那不堪回首的四年一個月,人間如果有地獄,我就是在地獄的十八層。對我而言,天已經沒有了,從5月15日起我頭上的天己經塌了。
三個女孩,一個男孩,那年小紅最大17歲,霞霞15歲,細妹13歲,小弟11歲,全都在上小學和中學,又都在生長發育期,我一雙手打兩份工,掙到的工資交了學費,就先要喂飽四張嘴,我每天收了工才去街市在攤販扔掉的爛菜裏挑出還能吃的菜拿回家,四年裏沒有給孩子們買過一件新衣服,全是別人送的或是檢的舊衣服,我的可憐又懂事的孩子們卻從無怨言。當我每天疲憊不堪,深更半夜踏進家門的時候,四個孩子總是不睡覺等著我,跑上來摟住我,爭著講每天遇到的開心事,想哄我開心,我總想強裝歡顏,卻總忍不住淚如泉湧!]
孩子們幼小的心靈每一天都受到刻骨詺心的傷害,孩子們只知道爸爸讓官府捉走了,從此〝人間蒸發〞杳無音訊,爸爸既沒有判刑,官方又沒有宣佈死亡,他去了哪里?每天放學見到別的同學有父親來接,心裏就一陣陣刺痛,老師經常要瞭解學生的家庭情況,孩子們常常無言以對,或者就說父親〝失踨了〞。尤其是開家長會,打兩份工的我根本抽不出時間,都是大姐小紅代表父母參加,每開一次家長會全家人的心就像給利刀又捅了一次。
我不能忍受丈夫秘密關押,人間蒸發,不能忍受孩子們莫明其妙就失去了父親,在香港四出求助。我找港府,找新華社,又找民建聯,民建聯的主席馬力,人大代表鄭耀棠,葉國謙都熱情地幫助我,足足找了四年,那一千四百個日日夜夜,我的淚水流了又幹,幹了又流,至今我已經再也流不出淚水了!千感萬謝,1993年鄭耀棠先生親自向喬石委員長陳情,委員長令海南放人。
1993年6月12日以〝保外就醫〞為名丈夫終於逃出生天,但監獄在放人之前要丈夫的弟弟拿五萬元,他弟弟死也不肯,也根本拿不出,後減到三萬,一萬,看他弟弟實在拿不出才只好放人。
丈夫沒證件回不了香港,兩個月後一家人在廣州三元里華僑大廈相聚,那天的情形我實在不敢不想回憶,全家人抱成一團嚎啕大哭,不知道哭了有多久才停下來。我簡直認不出來眼前的人這是我的丈夫,孩子們更認不出面前這個蒼老虛弱,說話細聲細語,氣喘噓噓的老人就是他們的爸爸。在他們的記憶裏,爸爸才四十多歲很年輕,喜歡講笑,喜歡唱歌,在家裏老是沒大沒小的和孩子們玩成一團。而眼前的這個六十多歲的老頭,目光呆滯,一臉哀戚,走路也顫顫悠悠,誰把我們健康快樂的爸爸變成了一個〝活死人〞?
到孩子們終於倦極而睡,可憐的丈夫才將獄中四年受到的慘無人道的虐待向我娓娓道來:
〝在抓我的第二天晚上,他們開始審訊我,要我承認我沒做過的事,我不認,就拳打腳踢,後來就吊起來用電棍電擊,我暈過去多少次已經不起得了,醒來時屎尿已經拉了一褲子。我先後在海口、澄邁、瓊山、又回海口、最後到文昌看守所關押,裏面的犯人倒不欺侮我,只是環境太惡劣,吃不飽,白天黑夜蚊子一團團的叮,拍也拍不走,後來已麻木叮就叮吧,海南一年四季是夏天,獄中沒有電扇,更談不上空調,也不能天天沖涼,牢房裏充斥著汗臭,腳臭,還有牆角便桶裏的屎尿臭,剛開始實在受不了,慢慢的失去了嗅覺,聞不到了。這幾個看守所數瓊山的所長心地最善良,讓我一個人住一間房,給我吃飽,通知我弟弟送日用品,也從不給我戴手銬腳鐐。最殘暴的是最後的文昌看守所,讓我直接睡在泥地上,有好心人給我一張紙皮都讓所長大罵一通抽走了,最後這一年多進了文昌就給我戴背銬上腳鐐,也不讓我理髮剃須,頭髮長到披肩,鬍鬚有一尺長都到了胸口,他們是鐵了心要把我整死,在〝保外就醫〞前腳鐐已經鏽住了,鋸了好幾天才鋸開。自第一次起訴,法院駁回後,檢察院基本就不審了,就想搞死我一了百了,為了私分了我們的財物,他們要殺人滅口呀。我剛被抓三天兩頭挨打,精神頻臨崩潰,但那些日子,每天在睡夢中,不是婆婆就是小紅會來抱住我,不斷地說孩子,爸爸你會沒事的,第二天我又有力量挺下去了〞。
丈夫提起婆婆勾起我多少傷心事,我告訴丈夫;〝你被抓之後,村子裏那幫三天兩頭和你山吃海喝的〝死黨〞們,大部份立即劃清界限,有些更冷諷熱嘲,婆婆不知你的生死,一世人沒有受過這麼大的精神打擊,一時想不通就去跳河,要是你堂弟晚五分鐘發現,從河裏把婆婆救回來,你出來也見不到婆婆了〞,聽到這裏,丈夫雙手捂臉,忍下住嗚咽了好久,好久。
我再不敢講讓丈夫傷心的話,儘量講些能寬慰他的事;〝你做生意的好朋友杜先生在我們最困難的時候借給我四十萬還樓貸,沒讓我打借條,真是雪中送炭啊。我打工的酒樓老闆,工友都很同情我,看我天天苦口苦面,常常偷偷抹淚,就常對我說些寬慰的話,收工時特准我帶些食物回家給孩子們吃。說到孩子們你就更可以感到欣慰,感到自豪,你知道嗎?小紅己經考上公務員,她在班上學習成績是最好的,小紅和霞霞上中學放學後每天晚上去酒樓做兼職,節假日就做全天,像她們這樣大的女孩子女同學節假日都是三五成群結伴去玩耍,她們倆姐妹一年到頭都從來沒有休息過一天,辛苦她們能捱得住,但每每看到人家全家人團團圓圓一起吃飯,多麼溫馨,想到爸爸在獄中全家不知何時團圓,不免黯自神傷,她們為了媽媽,為了妹妹弟弟毅然放棄升讀大學深造的機會,選擇了工作,她們每月的工資一分不少地交給我,並央求我不再打晚上的一份工,多在家照顧妹妹弟弟,總有一天爸爸要回家,看到我們都很健康,爸爸一定會開心的〞,聽到這裏,丈夫低下頭半天半天不動,好久好久才淚流滿面,嘴巴嚅嚅囁囁地說著什麼,聽了許久,我才聽懂他反反復覆說的是;〝我對不起小紅,霞霞,對不起孩子們〞!
我去洗手間擰了一把熱毛巾替丈夫擦了把臉,等他平靜下來,告訴他不僅是小紅,霞霞、細妹、小弟,孩子們個個都聽話孝順,個個讀書都很努力,這是我們夫妻最大的財富,最大的幸福,丈夫眼裏含著淚花,第一次露出了笑容。
當時丈夫仍是〝保外就醫〞的犯罪嫌疑人,證件被沒收回不了香港。回到鄉下後,身體越來越差,在牢裏究竟落下了些什麼病?〝保外〞不讓自由活動,也沒有錢去檢查看醫生,拖了一天又一天,日常生活自理都有困難,我只好在95年辭去工作返鄉下照顧丈夫。返回鄉下,心又牽掛香港的家,雖說孩子們都很生性,能照顧自己,但做母親的仍不免放不下心。
一拖就是三年,法院終於下了判決,阿彌陀佛法官〝大發慈悲〞,丈夫已經坐了四年又一個月,儘管找不出什麼〝罪證〞,法官還是精確地判了四年又一個月,讓丈夫再不用回牢裏去。法官還挺有人性,為討回丈夫的證件四處奔波,如果我們自己去要,又不知要被多少部門忽悠,多久才能拿到。
丈夫回到香港,在法律上行動是自由了,然而在身體上,精神上,直到他含冤飲恨去世,再也沒有自由過。
一回到香港馬上去檢查身體,查出來有糖尿,高血壓,腎病,風濕關節炎,哮喘,症狀最明顯,最折磨丈夫的就數哮喘了,靜靜坐著還好一些,稍一走動,說話一著急就喘得上氣不接下氣,晚上半夜半夜地坐著喘氣,給人的感覺好像隨時會停止呼吸,丈夫要就不出門,出門就是去醫院。小紅從小在爸爸身邊時間最長,和爸爸的感情最深,她常想帶爸爸出去走走,散散心,但丈夫走幾步就要找地方坐,走幾步就要上廁所,所以小紅的心願也很少如願。
生理上的病可以看醫生,無藥可救的是丈夫的〝心病〞。回港以後,丈夫每天唯一想的是冤案,做的事是寫申訴,上訪材料。他不斷地嘮叨;〝我身體被搞成了這樣,隨時都會走了,我不能不明不白地走,我要給孩子們一個交代〞。
文化程度不高的丈夫,天天喘著氣趴在桌子上寫啊寫,寫好的材料又讓孩子們改,一字字,一句句都想把冤情寫得清清楚楚。信一封封地寄了出去,一封封地石沉大海,偶有一封回復,丈夫就激動的喘著大氣顫悠悠地打開信封,接下來是沉著臉,幾天都沉默不語。
終於丈夫宣佈他要親自去北京,對全家人來講,無疑這比胡主席宣佈兩會開幕還要震動,天哪!你躭在家裏都少不了要有人守在身邊,你一個人上得了火車,不知能不能下得了火車,還挺得到天安門嗎?但丈夫決心已下,全家人反對,他就以〝三不〞抗議;不說話、不吃飯、不看醫生,直到全家人舉白旗。丈夫第一次赴京是一個人去的,那幾天像打了強心針,丈夫的身體和精神都突然好了許多,讓他一個人去也是想讓他知難而退,以後就不會去了。那時候還不知道什麼叫上訪,到北京找什麼部門?會不會抓起來,丈夫、全家人心中只有一個信念;北京一定有明君,一定有包青天!
十天后,丈夫回到香港,下了火車就癱下了,我和小弟去紅磡把丈夫接回了家,他一頭倒在床上,一睡睡了五天。
之後每年丈夫都要去北京,每年兩會是必去的,全家人基本取得共識;爸爸受了天大的委屈,我們不能強迫他忘掉,也不可能忘掉,讓他去北京給他一線希望,況且,海南官匪剝奪了爸爸的權利,我們不但不能再剝奪他的權利,還應該支持他維護自已的權利。只是再不讓爸爸一個人去,讓媽媽陪爸爸去,既照顧了爸爸的身體,也是全家人對爸爸的支持,孩子們不僅是精神上的支持,也省吃儉用在金錢上作爸媽的堅強後盾,從此我陪著丈夫走上了上訪路,一走十六年,而丈夫亦再也沒有回頭------。
這麼多年的堅持不屈,無論炎炎夏日,無論臘月寒冬,有時候沒有錢住旅舍,就睡馬路,有時後沒有錢進餐館,我們倆就啃冷饅頭,3元錢一盒的方便麵熱乎乎的吃下肚就是享受了。我們終於感動了北京一些部門的領導,最高檢、最高院、信訪總局都下函責令海南徹查,全國人大信訪局不但下函致電,局領導曾親自赴海口督辦竟無功而退,向我感歎;〝海南是全國最黑的〞,香港政制事務局的官員也曾向我說;〝我們給全國各省去函,至少禮貌上有個回復,但海南從來都不回復〞。海南天高皇帝遠,茅廁裏的石頭又臭又硬,中央也奈何不了它,現在的中國,政令不出中南海是人所共知的現實,中央都接受了,你不接受也得接受呀。
海南黑到中央都搞不惦,丈夫去世後我獨自去過海南省政府,海南檢察院不但不受理,還被他們嘲笑奚落,想來倒也很〝正常〞。
出了黑獄又困在〝心牢〞裏的丈夫和病魔鬥了十三年,好多次在鬼門關徘徊,丈夫坐得最多的車是白車,去得最頻繁的是急診室。09年春節大年初一晚,丈夫又休克倒地送進聯合醫院,診斷是腦炎,腦溢血,昏迷了一個星期才醒過來,他每次挺過來就跟我說;〝我向閻羅王講,我的冤還沒有洗清,閻羅王聽了我的故事,又批准我延期啦〞。
這是丈夫最後一次住院,住了一個月又轉到康復醫院住了一個月,每天68元。我每天煲湯做飯送去喂他吃,病友護士都贊我對老公好,回到家中,孩子們就盯著我的臉看,不敢發問,怕我講壞消息。
出院之後丈夫堅持要回鄉下休養,明知鄉下的生活條件,醫療條件都比不上香港,他仍堅持要回去,他預感到自已時日不多了,他要落葉歸根呀!在鄉下住了三個月,摔倒了好多次,最後一次不省人事送到醫院,我們全家連夜趕回海南,可是丈夫再沒有醒來,沒有留下最後一句話。
我和孩子們最痛苦的是;他走了還背著冤案的罪名,死不瞑目啊!從他被抓進黑獄的那一天起,正常的馮國錦就已經死了。永遠長眠故土的丈夫會在天國再看到海南的青天嗎?
突然,空中小姐報告飛機即將降落,把思緒又拉回到了今天,今天會有什麼改變?我從來不放棄權利,但也從不抱幻想,如果面臨的是戰鬥,我將被迫應戰,況且這一次我有兩個女兒和薛先生組成了一個團隊,法律和正義會和我們並肩而戰!
《馮國錦冤案系列序》〈下〉
冷血篇:【假道歉,真欺騙】
由今年八月開始,海南檢察院和政法委就通過全國人大常委信訪局給我傳達訊息;開始不提有錯,只提賠償,由二十萬,三十萬至五十萬,因我拒絕,一路提價,十月再提至八十萬,並承認此案有錯,最後一次提到一佰萬。
我和孩子們十分憤怒;搶走我們的財物,數以千萬計,最深深傷害我們的是丈夫非法超期覊押四年一個月,獄中非人道的殘酷虐待,摧毀了丈夫的健康,從丈夫入獄我們全家就再沒有過過一天正常的生活,海南當局區區一百S萬就想讓所有一切都消散得無影無蹤,可能嗎?就像強盜搶了受害人的手袋,裏面有上萬元的錢物,強盜還給受害人一元錢讓受害人搭巴士,受害人是否要向強盜頂禮膜拜,感恩載德?
十二月四日香港會展中心將舉辦世界海南僑胞鄉團聯誼大會,五千人參加,為時四天。孩子們商量了好久,最後達成共識;我們申訴了近二十年,海南政府何時真正認錯?還想用一百萬就擺平了整件事,這根本是繼續欺侮我們!我們要利用這個機會向全世界揭露海南政府的強盜面目,進行反擊!
我和孩子們去尖沙咀山林道的海南商會報了名,交了錢,開始作屆時去會塲示威抗議的准備工作。
在此段時間我曾見過香港政府政制事務局的官員,民建聯內地工作聯絡小組的負責人,最後還見了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大家全都支持我繼續維權,但對我們十二月四日示威抗議的計劃都不表態,因為在香港目前尚有言論自由,有示威遊行的自由,誰也無權剝奪。
十二月四日如果我們抗議了,示威了,結果會怎麼樣?海南會因此讓步認錯嗎?答案是肯定的;他們會給我們扣一頂政治帽子,然後永遠雪藏,我們出了氣,但平反冤案的一綫希望也肯定徹底破滅了。
這時候《投資與陷阱》雜誌的主編,我聘請的代理人薛先生建議我找中聯辦,初初我是不願去的,因為十多年前我和丈夫就多次向中聯辦求助,更有一次在新華社門外絕食三日都得不到回應,況且我現在求助中聯辦未必肯見我。但薛先生告訴我中聯辦的思維與工作方式也在與時r俱進,這一年多他就知道中聯辦協助多位港人平反了十多年的冤案。
薛先生聯係了中聯辦,信訪的張處長很快就接見我,看得出張處長人很忠厚,也沒有官架子,他誠懇地勸我;〝海南己多次表示認錯,並提出賠償,邀請你去面談,你不去他們可以反說你沒有誠意〞。他又說;〝示威抗議雖然是你們的權利,但無助於解決問題,如果你決定去,我建議你主動表示誠意取消示威抗議〞。
我接受了張處長的意見,11月15日我致函海南省蔣省長和政法委肖書記表示願意面談,11月22月收到肖書記秘書回覆;〝12月1日下午肖書記接見〞,時間按排到離12月4日會展中心海南僑胞大會開幕僅餘一個工作天,這樣的時間按排顯然和12月4日大會有關。
甫下飛機打開手機,肖書記秘書的電話就來催了,等我們趕到檢察院,檢察院的王處長卻竟不讓薛先生和春梅見肖書記,我和小紅就先去了政法委的大會議室。肖若海書記坐正中央,兩旁坐了檢察院,法院,省人大的領導官員,記得名字的還有;陳軍、吳家揚、田湘利、吳彥、王時r啓等。我和小紅堅持不讓春梅和薛先生參加我們就立刻回香港,他們商量了一陣,終於妥協,去把春梅和薛先生接到會議室。
肖書記的開塲白首先承認馮案有錯,代表\海南省政府{向我和家人致歉,之後就是些官話;什麽歷史問題歷史對待、賠償要求不要搞天文數字等等。薛先生代表我回應,他說;〝在收到肖書記的邀請後,為了表示誠意馮太子女己決定取消12月4日的抗議示威行動〞,眾官員臉上立即流露出按捺不住如釋重負的笑容。薛先生接著說;〝馮太十幾年的冤曲不可能一句道歉就完全平復,但至少是個進步,我們這次對解決問題也准備了八個字;〝先易後難,求同存異〞。賠償不以金額多少為標准,基礎是依法計賠〞。
肖書記雖然認錯,但又不具體化,既邀請我來,連一個賠償的草案都沒有。晚上回到住處,大家都感到又被忽悠了。
薛先生給肖書記留下了兩份文件;
【馮太〔梁桂娥〕的兩項訴求】:
馮國錦超期覊押四年又一個月,檢察院依據什麽法律規定?
馮國錦在未起訴前就被沒收公司和私人財產依據什麽法律規定?
如若海南檢案院拿不出法律依據和相關法律文件,申訴人要求海南省政府依照〝程序不公正,實體不公正〞〝程序錯一切都錯〞的司法原則,認定此案屬於錯案,徹底平反。
此案的判決書應於撤銷,非法覊押期間形成的法律文カ件,比如〝還款書〞亦必須一併撤銷。
對馮國錦的經濟和人身的損失與侵害,依法予以合理賠償。
此案的性質:
大部份超期覊押案的〝理由〞或是〝補充偵查〞,或是公、檢、法三家〝扯皮〞,而有一部份惡性的超期羈押是撿察機關受利益驅使,蓄意枉法,陷害無罪公民,將無定罪公民不審,不訴,不判、無限期羈押,意欲將被屈人置於死地,馮國錦若非喬石委員長下令放人,根據他在獄中長期遭受的酷刑迫害,根本不可能活著出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4條規定,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可延長羈押1個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5條規定,再要繼續延長覊押,要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批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訴訟法》第124條的規定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7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126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可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依法覊押的最長時r間是7個月,並且要申請上級的核准,馮太作為馮生的妻子,要求海南檢察院出示各超期覊押屆滿階段,上級部門的批核超期覊押的文件,是她合法,合理的憲法權利。
此案性質特別惡劣,超期覊押是為了搶劫,然後殺人滅口!
馮國錦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五日被拘留,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才第一次被起訴,這時已被覊押長達一年八個月又十天!
但檢察院在拘留馮國錦僅僅只有一個月,就沒收了馮國錦公司及私人的財物。更在覊押不到半年的十一月十日,檢察院收了辦案費,代理民事經濟糾紛當事人,脇迫馮國錦簽署出讓六畝地的〝還款書〞,而六畝地中的三畝是馮太個人財產!
我們查遍了所有的法律規定,找不到檢察院有權在沒起訴,沒判刑的情況下可以沒收嫌疑人的財產並私分!我們也查不到檢察官可以兼職律師,收辦案費,以檢察官的權力為支付辦案費的一方當事人參與民事經濟糾紛謀取非法益。
海南檢察院絞盡腦汁羅織罪名,在拘留了一年八個月後方提起公訴,在十個月後,法院退回起訴;提出二十九條疑問,起訴罪名幾乎蕩然無存!
自法院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駁回起訴至九三年六月十二日〝保外就醫〞,在之間長達一年七個多月的時間裏,檢察院無力編織證據,就不審,不訴,不放,在獄中對馮國錦長期戴手銬腳鐐,經常讓馮國錦睡在水泥地上,連紙皮都不准鋪,馮放出來後天天和醫院為伍,早就成了廢人,苟延殘喘了十幾年,最終含冤離世。
這樣無法無天,這樣慘無人道的冤案不平反,這個國家哪有國法?朗朗乾坤天下哪還有公理!
在馮國錦保外就醫又過了一年半後,海南檢察院又再起訴;〝欲蓋彌彰〞,而法院也在扭抳了二年三個月後作出了〝此地無銀三佰兩〞的判決;四年又一個月,不多不少和超期羈押的時r間相吻合,如此可恥蒼白,與法定程序背道而馳的起訴,判決,能掩蓋此案謀財害命的真相嗎?且看國家的法制是如何進步的吧!
第二份文件:
【關於簽署六畝地〝還款書〞程序是否合法的問題】;
馮生與〝機電公司〞之間的債務糾紛屬民事經濟案件,對方應先在法院立案提起民事訴訟,馮生是否收到起訴狀和證據材料?
馮生有無允許提交給法院答辯狀或提起反訴?
馮生當時r身在獄中,檢察院有無安排馮生和對方會面商談解決債務糾紛?會面幾次?有無筆錄?
簽署〝還款書〞之前,雙方是否有商議擬定〝草稿〞?是否有對方當事人在塲?為何對方驎無簽署?
〝還款書〞由檢察院代表對方在塲擬定,對方既有給辦案費,對方有無給檢察院委託書,檢察院有無給馮生委託書副本?
簽〝還款書〞時r有無馮生的律師在塲?有無告知馮生的權利?有無筆錄?
馮生記憶;簽〝還款書〞時有戴刑具,是否屬實?
馮生只有三畝地的合約,另外三畝是馮太名下的,馮生將馮太的地一併轉讓,是否有馮太的授權書?
沒有馮太的授權書,〝還款書〞合法嗎?
事後,馮生、馮太各自有無簽署土地轉讓的相關文件?若無,〝還款書〞可以替代〝土地轉讓合同〞嗎?
〝機電公司〞是通過什麽程序完成〝土地轉讓〞?沒有馮生、馮太的簽署,這個程序合法嗎?
結論:〝還款書〞絕非當事人馮國錦真實意思的表示。
第二、三、四天
從經濟賠償的角度,〝六畝地〞是重中之中,按時價作為參照是方案之一。第二天星期五是本周最後一個工作日,我們抓緊時間找了二家海口大型的土地評估所。
但它們看了土地轉讓文件之後都婉拒對我的〝六畝地〞作評估,理由是土地轉讓文件明顯不合法,它們只能對合法文件進行評估業務。
通過中介機構取得法律認可的地價資科此路不通,星期六我請來瓊海的幾位親戚瞭解情況,星期日我們又到瓊海實地調查,拍了些照片ミ,又走訪了幾家地產公司,基本掌握了〝六畝地〞的地價資料。當晚,薛先生將瞭解到的情況撰文カ向肖書記滙報;
『肖書記:您好!
這二天我們馬不停蹄地走訪了一些房地產評估公司,房地產發展商及地產中介諮詢了“六畝地’的現狀,發現誠如您所言,真的比較複雜,所以先將瞭解到的情況向您滙報,望您能定下一個解決方案進行磋商。
首先,評估公司及發展商都發現兩塊地的土地轉讓文件,均無持有人在場親自簽署,屬於非法轉讓,留下了一個很大的法律爭拗。
對目前的地價我們在實地進行了調查:
一. “六畝地”的位置緊靠瓊海東風路和愛華路的交滙處,屬於"黃金地段"。比附近所有的地段價位都高,2010年已達到每平米$15,000元。
二. 和“六畝地”相距數百公尺,在愛華路新天地陽光城,台灣久粥源附近的一塊地最近成交價是每平米$9,000元。
三. 在規劃二路附近一塊位置相對偏僻的地段最近一例成交價是每平米$6,000元。
四. 我們瞭解到官方的土地成交紀錄,因為避稅的原因,比實際成交價通常報少一半左右,很不可靠。
肖書記,根據我們達成的先易後難的共識,我們先將扣押物清單和人身國家賠 償的意見遞呈給您,希望最晚在週二上午對這兩項進行討論並達成一個備忘錄,確定下一輪會談的時間。
此致
受害人馮國錦遺孀
梁桂娥
二O一一年十二月四日』
第五天
政法委吳家揚主任接受我們致肖書記的信。答應轉交研究。
第六天
再去政法委,只有吳主任和檢察院王時r啓處長兩人接待,所謂〝誠意〞〝認錯〞 的面紗完全撕下扔掉了;
對此案三大法律錯誤;超期覊押、扣押物ィ款、強簽還款書,全部不認。
對超期覊押王處長狡辯稱;每次延期覊押都有申請批核,況且,最後仍判了四年一個月,反證覊押無錯。薛先生請王處長拿出上級批核同意延期覊押的文件,他拿不出,薛先生指出檢察院是製造冤案的責任人應該廻避,他又說他今天不代表檢察院只代表他自已,薛先生表示不和個人談判,他又賴著不走。
對扣押物款,薛先生要求拿出起訴時給法院的清單及法院對扣押物款處理的判決,及扣押物款的去向。吳和王兩人都拒不作答,只承認〝瑕疵〞是有的,唯一所謂的〝瑕疵〞 就是有檢察官私下打開了我丈夫的保險箱。薛先生〝請教〞 他們;你們所謂的〝瑕疵〞 寫在哪個法律條文裏?兩人都裝聾作啞。
對於〝還款書〞,王處長聲稱既然是馮國錦自已簽了字就是他真實意思的表示,薛先生問他;〝你現在又代表誰〞?他又說只代表自已,薛先生再次請他離席廻避,他還是死皮賴臉地不走。
眼看海南政府其實完全沒有誠意,邀請我到海口會談的目的無非是緩兵之計,排除12月4日大會的幹擾而已,實乃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吳、王兩位已充份表露他們已經做足了無恥無賴的准備工夫,談下去已無任何意義,我們請吳主任帶話要求見肖書記就離開了。
第七天
早上致電肖書記秘書不接,再致電吳主任,他說肖書記開會,他請我們喝早茶,邊吃邊談,我說不希望見到王處長,吳果然沒帶王來。入座後薛先生再次向吳提起;〝你們海口中院有一位全國著名的法學家,有200多萬字的著作,名字叫黃勝春〞。吳作為省政法委的一名領導幹部竟然不知此人,打電話給海口中院,方知黃勝春原是刑庭庭長,現已升職為副院長,吳主任請他馬上過來。
黃副院長到後,吳主任先給他看了一份最高檢察院給海南省檢察院的函件,吳主任對我們說;〝很抱歉,這是內部文件,按規定不能給你們看〞。我們分析最高檢函件肯定對我們有利,因為黃副院長反覆看了最高檢函件,再沒有看到我們寫的材料的情況下,就發表了下面兩個觀點;〔有錄音為證〕
双擊
對【土地轉讓】
〝======這個土地轉讓有問題,一看不要講法律專家,一個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會知道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在法律意義上是無效的〞。
對【還款書】:
〝檢察機構插手經濟糾紛確實存在,辦案就辦案嘛,怎麼可以處理民事糾紛?還代表受託人來進行處理,明顯是不合適的〞。
黃副院長還建議〝六畝地〞的賠償可由因土地轉讓而受益的方面承擔大部份。
我們堅持海南政府當局應提出一個賠償方案,而吳主任要我們提一個具體方案。
第八天
又到省政法委,應昨天吳主任要求,我們提出初步賠償方案;
【關於賠償的初步意見】:
原則:
我們重申肖書記“歷史問題歷史對待”,“宜粗不宜細”的原則是處理賠償問題的應有共識。
我們亦認為共識應建立在對法律問題的合法公正的結論,使賠償在合法的框架內進行,有法可依才能在共識的基礎對待歷史的問題。
同時,我們亦認為社會在進步,人的思維也應在進步。對歷史的錯案既要客觀地理解當時的司法與行政環境,更要回過頭來審視當年的錯誤給當事人和當事人的家屬帶來的災難,看看他們走過的印著血和淚的漫漫長路,站在人性化的角度懷著懺悔的道德感去處理一件冤案,而不是乾巴巴的一句“國情”就把所有錯誤甚至罪惡就避重就輕地否定和掩蓋了。
一.扣押物品的賠償:
根據兩種情況,提兩種方案:
一是檢察院有將扣押物移交國庫的清單,也有接收人的簽收,事後清單也移交法院,法院也作出判決,我們只要求賠償法院判決發還的部份。”
如果檢察院沒有將扣押物移交,扣押物已被私分,我們要求全額退還。
非法超期覊押國家賠償
海口市中院副院長黃勝春指出在當年普遍存在非法超期覊押的情況下程序的錯誤未必構成實體有錯。
我們同意不脫離當時的歷史狀況看程序和實體公正的問題,但黃院長也肯定超期覊押四年又一個月,程序肯定是違法了。
那麼,程序違法實體不一定錯,但也不等於程序錯實體就一定對,具體案例要具體分析;馮先生的案情有三個特點:
是侵吞扣押財物,證明當時辦案人員有誣陷馮國錦的動機,以達到侵吞財物的目的。
在超期覊押期間,檢察院完全沒有對法院的退查函進行補充偵查,尋找新證據再起訴,而是不審不訴,目的就是要馮死在獄內,侵吞的財物再無人追究。
在“保外就醫”後,長達一年又七個月再起訴,起訴書對法院退查函中的29 條的疑問沒有提出任何新的證據,故在實體上也完全站不住腳。而又過了二年又三個月法院下的判決四年又一個月。三歲的小孩也能看懂只是為了證明四年一個月的非法羈押坐的沒錯,坐的合理,一天不差。
所以,我們不同意不按國家賠償而按補償處理,因不能反映案件錯誤的真實情況。
關於“六畝地”
“六畝地”的法律狀況是:
黃勝春副院長指出:土地轉讓的手續肯定是違法的;
“還款書”法律上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如果當事人在出獄後曾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拿回自己的土地,主張自己的權益,現在就有權繼續要求自己的權利。
馮國錦和梁桂娥在一九九四年依法向海南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拿回“六畝地”的權利,被判敗訴。同年再上訴省高院又被駁回,駁回的理由都是一個;“還款書”合法有效。
事實證明,“還款書”和“土地轉讓”都是違法的,在法律上退還“六畝地”的合法權益就是天經地義的,而不是一種恩賜。
那麼如何用“對待歷史”的理解去具體對待,既靈活地提出解決方案,而又能體驗當事人合法的應有權利,二者要兼顧,但首要是必須體驗出當事人的權益得到了合理的照顧,所以我們不能只說當年而不提今天的現實,如果只提當年那麼過去二十年當事人的權利為什麼就消滅了?當事人本應還有50年的權益為什麼也被消滅了?
我們認為在恢復當事人“六畝地”權利的原則下有幾個方案:
是退回“六畝地”。現有的建築物由政府處理。
政府另撥附近相應地價面積的土地。
按照附近的地價“六畝地”最高每平方米$15,000元,偏僻地區每平方米$6,000元,中間的每平方米$9,000元取中間每平方米$10,000元,“六畝地”約$4,000萬元,為表示誠意解決問題,我們實際要求$3,000萬元,低於中間價。其中尚未計入前20年應有的賠償,如果一攬子$3,000萬達成賠償,我們也不計較了。
這筆錢,我們同意黃副院長的建議大部份應由非法佔用這塊土地的受益人支付,否則它們因非法佔用土地將無條件遷出。
上述三項總賠償金額為約$3,300萬元,其中$300萬是扣押物品及國家賠償。
這個賠償方案是由檢察院承擔他的錯誤,而“六畝地”則由“六畝地”的非法受益人承擔,不由政法委或檢察院承擔,這樣于法、于理、於情應是最通情達理的方案了。
賠償申請人
梁桂娥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我們以為昨天黃副院長的表態對吳主任多少會有點觸動,但他只是漫不經心地把初步賠償方案意見翻了翻。
對扣押物款吳主任堅持已上交檢察院財務,沒有私分,薛先生要求拿出財務出具的文件,吳主任說這是下麵滙報的,看他說謊耍賴瞼不紅心不跳,不由人不欽佩,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對超期覊押,吳主任堅持最後判了四年一個月,說明罪有應得。〝還款書〞是本人自願簽的,沒有脇迫。
談到〝六畝地〞,我們說;〝通過訴訟我們自已解決〞 ,吳主任此時r講了一段〝雷語〞;〔錄音為證〕
〝你們要告政府?政府有辦法對付你們〞!
薛先生質問吳主任;〝政府是要依法辦事的,怎麼成了黑社會來對付我們〞?吳狡辯說;〝我說的對付不是打架的對付〞,但不管怎樣〝對付〞,對付就是對付,不會變成〝為人民服務〞!
吳主任終於拿出他們的最後方案;〝還是100萬,一分不能多〞!圖窮匕現!
我們又再提出見肖書記,吳主任說安排不了,撇下我們留在會議室就揚長而去,此時是上午十一時,下午三時多吳主任才回來,故意讓我們餓肚子,這種擺不上抬面的小人技倆,實在與省級領導的身份太不相襯!
中午我們決定徹夜靜坐,並タ立即通知了香港政府{及其它相關部門。四時,香港政制事務局首先來電告知;已啟動程序要求海南政府倍保ロ障你們的人身安全。緊接著香港有關部門的電話不敗斷,都是一個意思;〝全中國海南是最牛最黑的,他們的目的己經達到,不會再理你們,先回香港再作打算〞。接受了大家的忠告,我們離開了海南省政府,結朿了八天受騙之行。
十六年的上訪申訴經歷,讓我對上當受騙早有精神准備,沒有〝突然打擊〞的感覺,但思緒卻定格在丈夫v出獄後,全家第一次在廣州相聚,久久相擁而泣的情景。
我的腦中自然迸出了四個字;冷血,無恥!
《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