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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理賬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第51C條規定, 每名在香港經營某行業、專業或業務的人,須就其入息及開支以英文或中文備存足夠的紀錄,以便其應評稅利潤易於確定。

 
該等紀錄須保留為期最少7年。
 
無合理辯解而未能遵辦稅務條例的規定,最高罰款為港幣100,000元。

《稅務條例》所列出的紀錄,包括 記錄收入及付款,入息或開支的帳簿、 憑單、銀行結單、發票、收據、貨品買賣的紀錄 ;
業務方面的資產及負債紀錄;於年結當日所持的營業存貨及清點存貨的紀錄。


有見及此,家然企業提供下列服務為客戶減輕在會計及相關項目上的開支 :
  • 提供電腦化會計入賬服務
  • 清理積存帳項
  • 提供月結、季結或年結的會計入賬選擇
  • 編製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等
  • 編制會計報表有助提昇營運水平及盈利
  • 安排存貨盤點等

 
審計
 
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405條及429條規定,所有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需在每個財政年度編制財務報表及必須經由執業會計師(CPA)審核,並於周年大會上提交公司出席股東省覽。因此,新成立的有限公司必須於成立日起計18個月之內準備第一份已審核的財務報表。此外,香港稅務局亦要求有限公司於每年提交利得稅報稅表的同時,附上一份經會計師審核及簽署之財務報表以作評稅之用。
 
 基本服務範圍 :
  • 替客戶安排執業會計師核數
  • 為客戶提供周年法定審計報告及其他法定報告
  • 為不同行業提供其他法定審計報告
  • 庫存盤點以作審計之用
  • 非牟利團體之審計服務 (學校、宗教團體及其他慈善機構)
     
其他特別用途審計服務 :

A. 內部審計
  1. 獨資及合夥經營業務之審計 
  2. 審閱中期財務報告
  3. 經營審計
  4. 審核內部控制系統

B. 特殊目的審計
  1. 對財務報表上個別專案作獨立報告
  2. 基於管理層的要求作特別審計
  3. 業務出售及相關估值
  4. 收購或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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